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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摘录)
1、“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3、“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553”蓝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二、《合肥市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摘录)
三、《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摘录)
四、《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摘录)
一、《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摘录)
*“百人计划”工程
1、重点扶持领军人才来肥创办(领办)企业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当年注册(现金占注册资金50%以上)且一年内项目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zui高200万元资助。
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认证和审核,根据项目投资需求,优先推jian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zui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领军人才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区、开发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各一套供其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
领军人才在我市创业期间,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且所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在20%以上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
2、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给予资助
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外国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专家等创新型领军人才,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聘用费50%、zui高50万元资助。
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研发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市委、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引进20名左右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
引进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参照引进的创业型领军人才标准执行。
3、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负责实施的项目,优先推jian引进的人才申报省级、guo家级科技计划。
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优先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优先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我市入户。其子女在我市就学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照顾安排。
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肥并愿意在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帮助推jian工作;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免费挂靠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省市现行政策法规确定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重复的,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
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
创新团队设立期内,市人才发展资金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3年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设立团队单位及市有关部门要从科研经费、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政策
选择具有3年以上企业高层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公派到国外培训;选择具有3年以上企业中层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在肥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学习锻炼。
选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的企业基层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定向培养金融、财务、法律等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
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点单”授课。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举办MBA和PMP高级项目管理等专业班。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经营管理人才年薪的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增发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可掌握在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3年一个任期,凡任满第yi任期、第二任期和第三任期且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由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商所在企业出资,分别交纳10年、20年和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53” 蓝领人才工程
企业正式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凭有关材料、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在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获评“合肥市技能大奖”和“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2千元奖金。
入选“合肥市首席技师”的,颁发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二、《合肥市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摘录)
*激励对象为试点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以下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1、股权奖励。即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2、股权出售。即企业按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含股份,下同)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
3、股票期权。即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分红激励是指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以下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1.由本企业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自产业化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
2.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但不高于50%用于一次性激励。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实施转化的,自合作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合作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
4.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
三、《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摘录)
*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当年注册(现金占注册资金50%以上)且一年内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zui高200万元资助。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创新类产品开发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鼓励发明创造。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给予个人每件500元、企事业单位每件1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个人每件3000元、企事业单位每件5000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专利(PCT)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在市创新资金中安排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产业英才建设工程、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提升我市信息化建设水平。*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3万元。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级技术、高层管理人员(限名额),年薪10万元以上,且所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在20%以上的,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
*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外国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限名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聘用费50%、zui高50万元资助。
*改革职称评聘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四、《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摘录)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专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资助。
*对入区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外,高新区再按照市资助资金1∶1的标准予以配套支持。高新区设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区内单位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引进培育人才。
*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创新团队予以定额奖励。
*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组织评审并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后,颁发相应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高校、科研院所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三年内可享受税收奖励优惠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高级技术、高层管理人员,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zui长不得超过5年。
*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视情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资助。各县(市)区、开发区也给予定额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资金,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自由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本人或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引入地给予货币化补贴,领军人才每人补贴50万元,高端人才每人补贴30万元。选择在本市租住商品房的,可按月领取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补贴,补贴期限zui长不超过60个月)。
*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合肥市干部保健门诊、住院及相关医疗待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解决。随迁配偶纳入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jian就业岗位;暂时无法安排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对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 永jiu居留证》。对未获得《外国人 永jiu居留证》的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检查和外出休假疗养。
尚邦公考
微信号:dxgwy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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