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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
目 录
一、人才引进资助
●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
●外国专家引进资助
二、创新创业
●高层次人才创业
●外国专家创业
三、职称评聘
四、工资福利
五、配偶及子女
六、出入境
●外国专家
一、人才引进资助
●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
1.对民营企业从省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我省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资金。【《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2.对非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除国家给予的补助外,省财政配套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安徽省突出贡献奖”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其中40%属个人所得,60%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给予2万元资助经费,用人单位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项目经费支持。【《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建设意见》】
5.对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合芜蚌试验区创新人才奖的,给予每人20万元补助资金。【《关于落实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
●外国专家引进资助
6.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zui高可获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并给予20%的工薪资助;入选“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的,可获每年10-15万元不等的资助。【《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意见》】
二、创新创业
●高层次人才创业
7.创业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990号)规定申请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入选“安徽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可分别获8-40万元和3-8万元资助。对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的,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技术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入股投资,对依法获得的专利成果,可按《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资助。【《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工商注册
对自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低要求。【《关于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在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开发区,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
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范围内,对被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可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企业,也可协商作价。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的作价可叠加进行注册。【《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
9.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皖创办的企业,属于我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我省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zui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用于创新创业。【《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
●外国专家创业
10.外籍或取得海外 永jiu居留权的来皖创业专家在国内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全部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职称评聘
11.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12.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
四、工资福利
13.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或研修,并给予经费资助。【《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14.成果持有单位可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15.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与合作单位商定分享,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来我省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本人出国前工龄、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配偶来我省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本人出国前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
16.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范围内,被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的,所在市财政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所在市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
五、配偶及子女
17.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收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关于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18.博士后在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期间,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博士后期满出站,在我省工作的,为其配偶、子女办理户口迁出和落城镇常住户口手续。子女就近上学,不得以暂住户口为由收取额外费用;子女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示范高中或普通高中、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和上学问题的通知》】
19.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可随迁在我省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子女参加高(中)考,可参照归侨子女规定予以照顾。【《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
20.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家属及随迁子女有就业意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给予职业推jian、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引导其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办经济实体及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的方式为其配偶发放生活补贴。【《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
六、出入境
●外国专家
21.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zui长不超过五年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我省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zui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申请在华定居的(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 永jiu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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