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策文】以司法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4022次 来源:好仕途遴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理论上、实践上、制度上加强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以司法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履行司法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营造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
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司法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执法办案、辨法析理、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依法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意识,尽责担当社会关系的协调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社会行为的引导者、社会秩序的守护者、社会公正的捍卫者。
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寓社会管理于执法办案、司法服务之中;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在党委领导下,以司法为引导,协同各种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着手,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诉讼外;坚持统筹兼顾,通过调解、和解、协商等方式处理好纠纷案件;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严格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充分拓展司法功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我们注重发挥司法功能,既对具体个案作出依法裁判,又为社会公众寻求纠纷解决确立法律预期和公正指向;既通过个案审判体现司法的打击、调节、监督、保障、推动等显性功能,又通过司法政策、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建议、预警、防范等隐性功能;既通过司法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的动态平衡与有序发展,彰显司法的“动”,又坚持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实现司法的“静”。
二、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
从矛盾纠纷入手,抓牢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社会管理工作涉及矛盾纠纷化解与利益关系调节。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各类纠纷案件,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稳定问题,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基本职责和着力点。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及时应对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改革发展、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纠纷案件,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
从地域范围入手,扩大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覆盖面。我们主动把司法活动推进到社区中,积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开展“无讼”社区建设;把司法活动深入到乡村去,加强涉农案件审理和司法服务工作,促进了农村家庭和谐、邻里和谐、村居和谐;把司法活动引导到学校里,选派法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指导帮助在校师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把司法活动延伸到海岛上,加强海事海商案件审判,促进了海岛建设与海上治理。
从涉及群体入手,彰显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人性化。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我们针对涉及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经商和旅游人员等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加大权益保护力度,促进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着眼于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建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未成年人司法维权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回访与安置帮教,参与做好对社会闲散人员、留守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维护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从组织和网络入手,强化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针对性。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我们通过审理涉及公司、企业和中介等社会组织的诉讼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倡导诚信守法和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持善建、善用、善导的原则,开通“福建法院网”,健全司法舆情跟踪、研判、反应机制,有效发挥了法院网站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着力完善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制度
加强司法调解机制建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福建高院率先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并在全省法院推行了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机制,把调解范围拓展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审判领域,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诉讼过程,把调解责任落实到各级审判组织和全体审判人员,推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全省法院呈现出调解结案率、息诉服判率“两上升”和涉诉信访率、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性态势。
加强司法为民体系建设,促进便民亲民利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真心做群众工作、真诚为群众服务、真实为群众谋利益的过程。我们着力加强司法为民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权益保障的司法途径。结合省情,我们提出构建区域性、综合性便民诉讼体系,从城市、沿海、山区的地域实际出发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从诉讼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司法大公开机制,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了司法的亲和力。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切实解决好群众zui关心zui直接zui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促进公正高效权威。加强自身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我们持续开展司法公信建设活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司法能力、作风纪律、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等专项建设活动,下大气力治庸治懒治散治腐,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做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促进队伍素质、案件质量、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深化法院改革与管理创新,加强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司法政务事务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通过改革管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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