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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一工厂发生苯胺泄漏入河事件,市里通报称泄漏在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波及约2万人。山西政府今年1月5日接到事故报告时,泄漏苯胺已随河水流出省外。(京华时报 1月7日)
山西长治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沿河流域用水慌,污染随着河水外流,波及到河南与河北等地,从事态上来看,这是一起严重的公共污染事件。然而,从事故发生到上报山西政府时隔5日之久,污染已经波及到其他省市,使河北邯郸等地仓促应急,引发居民抢购水源。
整整五天时间被抹掉,突然接到通告时,饮水已经出现困难。当地政府是否存在瞒报嫌疑,公众的质疑是合情合理的。非得等到河面上有死鱼出现了,才进行通报,非得等到控制不住了,污染波及到其他省市了,才通告下游城市,用这符合相关规定来做以掩饰,这是在拿公众的智商开玩笑,怎能不引起公众气愤?在处理这样的突发公共环保事件时,做不到信息及时公开,又怎么能取信于民?
五天是个什么概念呢?如若在污染扩散之处,就能根据事态发展,做出一个评估,在污染没有迅速扩大之前,能及时通告相关部门,通告饮水和应急部门,借助相关渠道把信息发布给公众,并提醒下游沿河兄弟省市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也许污染同样超出我们的控制,但是能给公众一个足够的应对空间,来减弱污染造成的实际危害。
很显然,这个五天后的通报,是当地政府已经束手无策,而污染已经流向了下游省市时,才不得不上报。公众接到这个通告时,水已经不能喝,河面上已经出现了大规模死鱼现象,而下游的兄弟省市甚至还未来的及做好应对举措。这种公共事件一旦错过了zui佳发布时间,就很难再取得公众信任,在无法相信官方发布的信息时,便引发了公众疯狂抢购饮用水,波及地方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些地方政府一旦出现负面性的事件,首先想到的不是做好预防,而是妄图把消息控制在范围之内,直到纸包不住火的时候,才不得不上报。类似于这种大规模的公共污染事件,事关数万,乃至十几万群众的饮水安全,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政府官方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醒群众做好生活应急,哪怕将来的事态并非恶化,这也是一种对民生的负责之举。
在网络引领信息传播飞速发展的今天,妄图控制消息已经不大现实。而且,这种消息一经非官方渠道发布,必然引发谣言四起,以至于人心惶惶,政府更是错失了取信于民的时机,丧失了处理事态zui需要的公众理解和群众支持。
瞒报有着根深蒂固的自保意识,但是今天瞒报不仅不能自保,反而会遭遇更严重的法律制裁。何况,大多数公众愤怒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以及无法获知真实状况背后的欺骗和隐瞒。瞒报在今天看来,毫无益处不说,只能是一种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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