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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荆楚在线消息:10月2日,“全国(武汉)旅游商品博览会”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广场夭折。
当日,记者接到众多参展商投诉称,他们与组委会协商,以1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在该中心(新武展)广场租下摊位进行商品展销,展期从9月30日至10月7日。但昨天下午起,他们突然接到组委会通知,要拆除展摊,不能再展了。
记者先后两次来到广场上。上午10时许,记者见不少参展商已开始拆除展摊及遮雨棚,只有少数仍在营业。下午5时许,所有摊位已拆得七零八落。
据新武展广场文化传播公司经理周军介绍,拆除摊位是因为武汉市城管部门认为该博览会占道,影响市容,不让继续再展。他们已于昨日下午3时起开始向展商退款。据称,广场上共有摊位150余个。
新武展广场文化传播公司经理周军认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广场,是一个企业广场。因此,此次全国(武汉)旅游商品博览会不存在占道问题。
周军说,该会展中心是企业贷款建起来的;其保洁、绿化,都是企业出资,每年耗资200余万元。中心大广场是按室外展场进行设计的,任何一个展馆都有室外展场。他说,如果该广场是城市广场,其保洁、绿化为何是企业负责?且这块地也属于会展中心。
周军说,办这次博览会,已向工商部门办了相关手续,广场上搭了一个“舞工厂”,非常漂亮,可以说是一个景点,不存在影响市容。
武汉市城管局占道处熊姓负责人认为,该中心广场是一个城市广场,此次博览会没办占道证,是不允许的。
他认为,该中心广场是一个城市广场,是武汉市的一个窗口。作为城市广场,要开办这样的活动,不办占道证是不行的。国庆节前,组委会曾向城管部门说过此事,但并未得到同意。9月30日,城管部门发现广场上搭起了棚子,10月1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没有动静。2日上午,他们又来做工作,并于当日下午4时强行要求拆除。他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此活动影响了城市环境。对广场上真正的展览,城管部门一般都同意。但这次博览会,卖衣服的、卖吃喝的……什么都有,且大都是本地人在搞,把广场搞得乌烟瘴气。
思考题:
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争论的焦点及解决办法。
【答题参考】:
1.本案例争论的焦点有两个方面:
从理论上讲,本案例的焦点是公共品生产与服务、严格执法与有情执法等问题。
(1)焦点之一,新武展广场是城市公共广场还是企业广场,以及如何“经营”。
第yi,从表面上看,本案例争论城市中心广场是企业广场还是城市公共广场,实质上是争论城市政府与企业、城市政府与城市公共品的关系。
一般而言,城市公共广场(即公共品),应该由政府负责其经营、管理、服务,其费用支出由政府负担;企业广场则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进行经营。
显然,本案例中,新武展广场(开放式,非内部封闭式)属于城市广场,即使由公司投资、经营、管理,也改变不了它的性质。
第二,即使城市广场实行市场化经营,也要遵循公共品的特殊性,即公共服务特征。城市公共品市场化后,由企业经营但并不等于一切都按企业进行运营,它还必须遵循公共品的特殊规律,即公共品以公共服务为主,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2)焦点之二,城管严格执法与有情执法
第yi,在博览会没有得到城管的许可情况下,仍然举办,一方面说明城管教育宣传、执法监管等工作还不完全到位,另一方面说明举办方没有依法办事,先斩后奏。
第二,既然博览会已经开办了,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既达到严格执法的目的,又解决好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内部,避免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
2.解决办法:
(1)从理论上和思想上认识到,城市广场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从公共性的角度看,政府应该承担投资、管理、服务等责任,从经营性的角度看,可以市场化,由相关主体如民办企业、民办事业单位进行有限经营,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因此,一方面政府不能因为城市广场市场化,就不予以财政投资,使公共品无财力保障;另一方面经营管理方也不能认为自己要自负营亏就随意经营,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使公共品失去了公共服务功能。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存在公共品生产与服务不当的问题,如政府推卸责任把公共品生产与服务交给企业,让企业“自负盈亏”;而承担公共品生产与服务的企业借此机会非法经营营利等,这些问题都必须认真对待,切实解决。
(2)新武展广场中心要依法经营、服务,要有法律意识和程序、规范观念,任何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是否是企业广场,都属于城市道桥一部分,都必须接受城管的管理与监督,因此无论新武展广场的性质定位为企业广场还是城市广场,都接受城管监督。因此新武展广场中心要举办此活动事先必须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得到同意方能开展活动,不能先斩后奏。如果有关部门不予以批准,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可以申诉。先斩后奏要承担相应责任。
(3)城管部门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有情执法。
城管严格执法,是不能含糊的。但如何既严格执法又有情操作,要认真研究与探索。是否可以先让其继续办会,待会后再对主办方进行严肃重罚,并重申如何以后再次先斩后奏,将更加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那些乌烟瘴气、影响市容的展位,予以劝退并给予赔偿。当然城管部门不能仅仅以是否了办了占道证作为能否举办博览会的条件,这样让人有交了钱就办证,办证就可以经营的感觉,人们会问,是不是交了钱,办了证,就不存在“乌烟瘴气”了呢?
城管部门也要多为企业(主办方)着想,要主动说明在城市广场,哪些适宜举办,哪些不能举办,为什么,并告之责任后果;要以主动协调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要到发生了问题后用自己的强权处理问题,使矛盾表面化、冲突化,有损城市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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