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八项措施,全面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4996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落实北京市委关于2013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向全市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级机关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成果。

    二是要坚持两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央批准保留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三是要按从严掌握、总量控制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只能申请设立一个本行业或本系统的表彰奖励项目,如需新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奖励项目,理由依据原则上须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其他一律不予受理;对已经保留一个以上项目的,如再申请设立奖项,应提交相关奖项整合报告。

    四是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央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奖励项目的名称、周期等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表彰规格、名额数量和奖励标准;按时填报《北京市××年度系统表彰(个人)奖励预算表》,未按要求填报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自下而上推jian,推jian对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表彰人员的奖金标准,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

    六是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七是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业务处开展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程监管。

    八是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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