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才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次数:4339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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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设蚌埠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摘录)

    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摘录)

    三、留学人员蚌埠创业园管理办法(摘录)

    四、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摘录)

 


    一、关于建设蚌埠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摘录)

    *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对来蚌工作服务的,按照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在税收、社会保障、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报酬。

    *依托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辟海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园。鼓励高新区用人单位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特聘租赁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入区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外,区财政再按照市资助标准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设立高新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区内单位申报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项目投产并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zui高200万元资助;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给予同等额度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

    *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以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办企业。上述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可以协商作价,也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入股经企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作价协议。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的作价可以叠加进行注册。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zui长不得超过5年。

    *鼓励企业或科研机构中具备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鼓励高校教师、各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人才在不侵犯原单位利益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到园区、企业、产业开发实体兼职兼薪。

    *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资金,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对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就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全面提升人才一站式服务功能和效率。对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 永jiu居留证》。对未获得《外国人 永jiu居留证》的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对于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jian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暂时无法安排的,可参照人才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为主要依托,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和高端人才用房。建成后通过定向租售、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让在蚌工作高层次人才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摘录)

    *科技人员携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来我市首次转化并创办企业,项目投产并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科技人员年销售收入2%、zui高200万元的奖励。对创办企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引入的高端人才,核心技术骨干,年薪12万元(不含股权分红)以上,且所在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和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股权分红交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聘用费50%、zui高50万元的资助。

    *对列入我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年度引进计划的人员,引进后按等级连续五年每月给予每人1000-10000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培育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专家,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开辟绿色通道,为上述人才的子女上学、配偶就业和家属就医等提供服务。对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专家,特事特议,给予重奖。对人才金港等人才服务机构在引入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就业一年以上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3000-8000元的购(租)房补助。引进博士研究生,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在职人员获得理工类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8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拥有专利权;授权一项发明专利、牵头编制一份纳入市“3461”项目库等项目的可研报告、牵头研制一个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视同在国家公开出版刊物(CN刊号)上发表一篇论文。

    三、留学人员蚌埠创业园管理办法(摘录)

    *创业园内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⒈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半额奖励给企业;

    ⒉企业自被认定为guo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后五年半额奖励给企业;

    ⒊企业产品自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之日起,该产品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奖励给企业;

    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三千万元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半额拨付给企业;企业在园区内租赁厂房,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达一千万元以上新办工业项目,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半额奖励给企业;

    ⒌企业追加固定资产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以投产前一年度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增值税地方留成超额部分前两年半额奖励给企业;

    ⒍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享受完以后,当年实际纳税增长超过30%的,对地方收入超过30%的增收部分,区财政按50%的比例作为企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⒎企业新办、改扩建工业项目,免收属高新区征收的行政性建设规费;

    ⒏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

    ⒐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开业起三年内,每年按房租额的50%给予资助;

    ⒑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项目投产并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zui高200万元资助。

    四、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摘录)

    *对引进、培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给予每人50万元的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专家,给予每人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

    *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于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身条件或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对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企业按规定对新录用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照每人5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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