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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馆2012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文化馆2012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及本专业基础理论相关知识,满分40分,时间每人10分钟;
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其中应聘300721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与设计,300722岗位的人员进行服装裁剪和制作。以上两个岗位技能测试满分60分,时间每人30分钟;应聘300723岗位的人员现场演奏两首钢琴曲目,一首自选(限5分钟);一首指定(10分钟),满分60分。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8:30进行。
考生请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8:00前到考点报到,并抽签确定同一岗位面试顺序(岗位顺序按岗位序号排列)。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文化馆一楼。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4号。乘车路线:1路、3路、116路等到飞凤街下(长江饭店东100M);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zui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文化馆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631282
监督电话:0551-3608674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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