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12.07.24  浏览次数:5333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按照1∶3比例、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  
1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各路政大队)
 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大厦5楼)
 0551-3672310
 10路、117路、118路、省立新安医院站下
 
2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合肥市芜湖路27号银环大厦5楼会议室
 0551-2865502
 6路、154路、11路、106路、119路、226路、145路、137路、130路至孝肃桥站下
 
3
 省地方海事局所属单位
 合肥市芜湖路27号银环大厦2楼会议室
 0551-2870384                                2870331
 
4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合肥市马鞍山南路856号省交通质监局4楼会议室
 0551-4682557
 902路谢岗站下、工大东门对面
 
5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19号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组织人事处810室。
 0551-3416996
 109路、133路145路 鱼花池站下
 
6
 厅机关服务中心
 合肥市瑶海区窑湾路6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宿舍大院综合楼4楼
 0551-4295222
 25路、38路、39路、48路、123路、136路、143路、235路、801路到滁州路站下车,或者乘坐161路到交通厅桥站下车
 
7
 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
 合肥市望湖南路98号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7楼综合管理处三
 0551-3756872
 14路、902路公交车至滨江花月站,步行至望湖南路与美圣路交叉路口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 专业测试费用。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4.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专业测试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每人15分钟。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测试工作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组织实施,试讲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考生提前1小时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后进行,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潜能等。答辩时间每人10分钟。试讲和答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定于2012年8月11日至12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考生请于面试当日上午7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于2012年8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考生请于8月8日7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省公路运输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二楼。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测试地点设在通达宾馆二楼。

3.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5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对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6个单位,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zui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由试讲和答辩两项内容构成,试讲按70%、答辩按30%计入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者考试zui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上述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有关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各有关招聘单位网站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交通运输厅或各有关招聘单位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见上(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51-3623504(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成绩

 

 

 

                                    2012年7月25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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