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6  浏览次数:4211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25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25名,其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通过数字泾县(www.ahjx.gov.cn)、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xrs.gov.cn)、泾县教体信息网(www.ahjxedu.com)等网站统一发布。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泾县教体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谢园路县政府大楼102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报考文化课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其它教师)资格,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报考宣城市工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数控、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与电子电器、舞蹈、计算机网络应用或影视后期制作、文秘、旅游、财会、农学(含种植、植保)]暂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需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及报考人签署的委托书。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费用每科45元/人,共90元/人。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户口本可免除笔试费用。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统一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一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紧缺学科教师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未达到此比例的,经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定,可放宽到2∶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且资格审查已通过的报考人员,在7月13日-14日到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考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作弃权处理。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加2分。上述人员于报名时申报加分事宜。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4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7月 22日- 23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3)笔试科目及内容:

 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县情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zui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50分,达到zui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环节。

2、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

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人数依据同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若zui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费80元/人。

(1)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方式:

    文化课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计分。

    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方式(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实践操作占面试总分的50%),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试讲的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实践操作(实机或实景操作等)的具体办法面试前网站公告。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基本功测试相结合方式(试讲占面试总分的60%、基本功测试占面试总分的40%),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试讲的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基本功测试内容为舞蹈、自弹自唱和简笔画三项,其中舞蹈曲目自备,自弹自唱曲目、简笔画临时抽题测试(有关道具、乐器等自备)。具体办法面试前网站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需占考官组一半以上。评定成绩时,除掉一个zui高分和一个zui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某一岗位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设定60分为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zui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zui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总成绩合成。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人数依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含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含资格复审)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五)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的结果,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泾县教体信息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审批。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首次签订聘期为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作弊或提供假材料者,一律按零分处理或取消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县人社、公安、教体等部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报名、考务等相关工作,县保密部门对涉及保密的环节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5102637

          泾县教育体育局:           0563-5023490

监督电话:泾县监察局:               0563-5102721

附: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doc

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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