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专业测试(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3142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zui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能力,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及发展潜力。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

  1.专业笔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多功能厅(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9路公交车至繁云路口下车,前行200米路北)。

  :8月4日下午14:00至16:00。考生请于8月4日下午13时30分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多功能厅报到和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

  时间:8月5日

  上午8:00—12:00公共卫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下午13:00—18:00病原生物学、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物流管理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专业测试场地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zui终成绩(包括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zui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计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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