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气象局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
发布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3525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中国气象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4年1月26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cmagbe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国气象局××司(室)××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 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 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中国气象局面试人员名单.doc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4年1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jian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干部二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4年1月28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010-58995195。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17: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一楼大厅。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4年2月19日至2月2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中国气象局院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交通:公交319,320,332,645,653,695,689,717,特4,特6,运通105,运通106,运通205,民族大学或国家图书馆站下车。地铁4号线或地铁9号线国家图书馆站下车。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2:1,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2014年2月21日进行体检。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10-68409044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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