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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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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的本质特征:民法是私法,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实场经济基本法

2.         民法体系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继承权法律制度

3.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协商基础上建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平等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或曰统一性,不可让渡性

7.         监护人的成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8.         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9.         法人的特征: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法人以自己对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法人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10.     法人的分类: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协会公司等)与财团法人(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法人与盈利法人,我们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1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不同:法人的自然性质的限制,法人的宗旨、目的的限制,法律法规的限制

12.     法人的行为能力的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同时终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行使

13.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要素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

14.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15.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16.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

17.     意思表示的分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意思表示和非对话意思表示;明示意思表示和默示意思表示

18.     民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行为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19.     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20.     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21.     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消灭

22.     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死亡和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人的制定机关取消代理;其他原因

23.     无权代理的特征:行为人多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代理的表面特征,涉及三方面当事人;行为人的行为缺乏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并非绝对无效,由善意第三人选择决定

24.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25.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们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26.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内部的组织结构,即人们如何将民法的全部内容及一些基本元素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朱志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7.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各种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及法理等

28.     敏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一国民法对哪些人、在什么区域范围内及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29.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并贯彻始终的一些基本准则

30.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32.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3.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法人的对称

3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5.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6.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37.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38.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联合体

39.     入伙是指合伙关系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且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40.     退伙是指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41.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在其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对外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称的的债务

42.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4.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5.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因对自己的行为而致使他人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害时,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

46.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规定,在法人成立时组建的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资格

47.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规定,在法人成立时组建的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48.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49.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以意思为要素的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50.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将自己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让他人了解的行为

51.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构成要件的客观情况

52.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因其预期的法律后果

53.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54.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表意人变更或撤销的权利的民事行为

55.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民意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制度

56.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57.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58.     指定代理是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构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59.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其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的资格

60.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们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民事行为的行为

61.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亦即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去诉讼保护权的法律制度

62.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是权利人不能或不便于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3.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64.     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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