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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策文】检察机关要在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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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策文】检察机关要在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

2014-12-06 23:53:41 
来源:湖北日报讯 2011年7月13日     作者: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博导 徐汉明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把社会管理提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并就新时期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目标要求、基本任务、总体格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理论。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担负起相关责任,在社会管理中有新的作为。

    深化检察机关本质属性认识,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使命感

    检察权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权能,检察职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首先要深化对人民性的认识: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代表的是zui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zui彻底的人民性。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就要把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zui关心zui直接zui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评判检察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提高社会管理的效果。
    再者,检察机关要深化对法律监督属性的认识。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从一般性权能看,法律监督权具有确认、保护、引导、监督、制约等功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从权力的特殊性看,通过行使批准逮捕权、公诉权,追诉犯罪,保护合法权益,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能有效地保障人权;通过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侦查权,能促使公权力规范运行,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能保证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运行。通过公正地适用法律,指引、评价公众行为的合法性,比照法定标准对自身行为进行预测,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行为,矫正不良行为。检察机关这些特有的功能,能有效地实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基本任务,是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围绕科学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参与、推进社会管理,首要任务是要严格履职,解决好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环境、发展的目的、发展的标准等问题。
    其一,围绕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履职,增强发展动力。当前,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湖北省委关于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以及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落实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好发展的动力问题,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
    其二,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环境履职,增加和谐因素。要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财产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行业经营、操纵“黄赌毒”活动、涉及面广的罪恶势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制毒贩毒、组织卖淫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确定社会安定祥和。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和完善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从轻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好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防止社会断裂,zui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其三,围绕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履职,激发主体活力。要牢记民评民说是标准、民心民力是依靠、民意民声是依据、民愿民盼是方向、民惠民富是目标、民苦民痛是失职的“六民”要旨,围绕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等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假农药化肥种子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环境资源、安全生产、社保资金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查办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社会热点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等。
    其四,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履职,维护法治秩序。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现象,构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坚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重,改进法律监督方式,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认同,使社会管理的环境更加优化。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执法机关、社会管理部门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公正公平地提供社会服务。

    把握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规律,系统构建促进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法律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时,要善于把握规律性,注重长效性。
    把握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特殊性。要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因素,以及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通过剖析司法具体过程、分析重点个案和吸收借鉴其他推进社会管理的经验,把握检察环节易发高发性矛盾发生规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规律、群众利益与司法冲突的调适规律,检察舆情传播与应对规律、群众权益保障规律,紧紧围绕三个“zui大限度”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执法办案与管理服务的关系,个案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专门机关与公众参与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明确社会管理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找准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
    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矛盾排查与预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各个方面环节矛盾发展情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燃点”,加强对敏感时段、敏感单位、敏感事件中采取执法办案措施的风险评估、分级预警,落实好化解矛盾与风险的工作预案。二是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电话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六合一”功能,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掌握社情民意,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三是矛盾调处与应急机制。依托“大调解”工作格局,妥善处理好涉法涉诉矛盾。完善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坚持运用情势判断要清晰、情报信息要快捷、处理焦点要细致、把握中心要紧扣、适用法律要准确、综合措施要到位、把握刑事政策要严格、上下协同要紧密、依靠党委要主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切实做应急和善后等工作。四是困难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检察机关救助制度,探索统筹建立救助专项基金的做法。
    统筹推进协同与协同推进的关系。既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社会管理的协同问题,又要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协同推进社会管理。一是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共同管理、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好“社会管理社会化”课题,促进“大管理”格局的形成与完善。二是强化预防的管理效应。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解决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三是加强基层和基础性检察工作,强化检察机关在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
    另外,还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管理,通过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来引领和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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