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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与维稳策文】化解社会矛盾需实现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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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与维稳策文】化解社会矛盾需实现四个转变

2014-12-02 18:21:32 
来源:《人民日报》(2010年04月21日 17 版)     作者: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林育均

 

  □从“盯人”转为“盯事”
  □从“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防范”
  □从“坐等上访”转为“主动下访”
  □从“就事论事”转为“系统解决”
  
  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重庆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在全市开展大下访活动,全市20万余名干部化解矛盾纠纷11万余件。总结这项活动,我认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实现四个转变。
  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是各级基层政府的政治责任。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花几十元钱就可以到省(市),有的群众“一有事就到省(市)甚至赴北京上访”。群众上访,主要是希望自己的事情能被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由此,稳控不应该放在“盯人”上,而是要放在“盯事”上。只有事情得到妥善解决,才能既“扬汤止沸”,又“釜底抽薪”。只有把问题彻底解决,才能让群众安下心来。如果存在“先稳住群众,等敏感时期过了再说”的想法,甚至为了暂时稳住上访群众而“糊弄”上访群众,即使稳得了一时也稳不了一世,稳住了“人员”却失去了“人心”,这种损失是不能用金钱来弥补的。
  一些积累多年的问题得不到解决,zui终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造成群众反复上访。仔细分析,一部分群众反映的并不是什么大事难事,完全可以在事发初期就解决好,但由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非要等到事情闹大,非要等到上级领导亲自过问之后,才去想办法解决,这也是导致群众信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原因所在。鉴于此,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之举是抓早抓小,做到防范预警在前、解决问题在前,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化解在“一把手”出面之前,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因为,一旦错过了zui佳时机,矛盾将扩大化、复杂化,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可能犯“有钱治丧”、“无钱治病”的错误。
  领导干部到基层接访下访,可以直接、及时、“原生态”地了解群众的呼声和社情民意,既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也能及时处置大大小小的“堰塞湖”。如果一味地“坐等上访”,既不利于与上访群众取得“共鸣”,有时还会出现不同领导干部对同一上访事项的答复不一致,致使案件久拖不决,上访人在经济、精神上会产生多重压力,心理承受力会变得十分脆弱、敏感,甚至还会产生比较强烈的偏执、逆反等心理问题,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坐等”等来的是党和群众的隔阂,“走下去”走来的是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群体矛盾,对这些矛盾的处理,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就事论事”解决某一群体而不“瞻前顾后”其他群体,有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造成群体之间相互攀比,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好心办不了好事。化解这些矛盾,应在坚持不突破中央政策底线、不引发攀比和连锁反应的原则下,系统研究解决办法。对合情合理、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群体诉求,可运用现有的廉租房、低保、医保、养老保险、民政救济等政策稳妥解决;对既不合情合理、也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群体诉求,做好说服教育和宣传疏导工作。这样才能让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政策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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