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料专区 -> 遴选 -> 常考题型 -> 策论文范文 -> 正文
【安监策文】协调矿区利益 促进矿区和谐
来源:尚邦干部培训研究院  浏览次数:3204次  

【安监策文】协调矿区利益 促进矿区和谐

2014-12-06 23:14:40 
来源:《人民日报》(2011年1月11日7 版)     作者:湖南大学法学院、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课题组 廖欣 郑鹏程 刘礼生

  
    目前,资源短缺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矿产资源的国际竞争加剧。在国内,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矿产资源的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维护国家矿产保障大局,促进矿业科学发展,需要协调好矿区各主体的利益,努力保持矿区长期和谐稳定。

  协调好矿区各主体的利益是促进矿区和谐的核心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矿区范围内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权利和权利关系。一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目前,国家是通过行政机关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并收取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矿业税费方式行使所有权。二是采矿权。它是指国家允许采矿权人对某一地域范围内具体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采矿权在行使过程中,需要取得矿地使用权,有时还需要取得道路通行权、取水权。这会引起一定的环境损害,影响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三是矿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林权。这些权利的行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采矿权的行使。其中,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是采矿权取得的前提,采矿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化为矿地使用权是采矿权得以实际行使的前提,从而形成了矿产资源所有权、采矿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错综复杂的权利衔接和制约关系。从权利和利益的关系上讲,权利是获得利益的资格或许可,利益是权利主体实际拥有的某种价值。矿区内各种权利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国家、采矿权人、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等权利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因此,协调好矿区各主体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就成为促进矿区和谐的核心。

  协调好矿区各主体利益应坚持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处理好发展矿区经济与协调各方利益的关系,做到在发展的过程中搞协调、在协调的过程中谋发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zui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符合国情、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国的矿产资源,中小型矿多,贫矿多,难选矿多,大型、超大型矿床少,开发利用效率不高。从地理分布上看,矿产高度集中区和严重短缺区并存。从矿产品贸易结构上看,矿产品的严重短缺和供大于求并存。因此,协调矿区利益,需要根据矿区规模、矿种性质和当地风俗习惯的不同而采取不同对策。从区域方面看,分布在农民宅基地、耕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首先要尊重生存权。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权要优于矿权,应充分考虑土地权人的利益。分布在边远荒山、野坡的矿产资源,要尊重国家的发展权。这种情况下的矿权要优于土地权,应充分考虑矿权人的利益。从矿种方面看,关系国计民生的石油、铜等国家重要矿种,矿权要优于土地权;一般的长石、石灰岩等矿种,土地权要优于矿权。
  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原则。采矿权是一种与公共权力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离开了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采矿权就无从实现。因此,协调好矿区各主体的利益,必须依法、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第yi,法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区实施管理,作出增加或减损矿区主体某项权利或义务的决定,平衡利益;第二,法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矿区主体的管理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矿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相对合理和比较稳定

更多详情请查询:尚邦遴选网(lx.ahgwyw.com)

 

---------------------------------------------------------------------------------------

报名咨询:
尚邦遴选全省统一报名热线:0551-63360013、15375146692(24h)
尚邦遴选官网:尚邦遴选网lx.ahgwyw.com 遴选咨询QQ:3151452247(叶子老师)
报名地址:中国·合肥市金保中心19楼尚邦教育教学基地

 
上一篇: 【安监策文】食品安全事件为何多发   下一篇:【安监策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先华教育®·版权所有(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2009-201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合肥市金保中心19楼  邮编:230001  电话:400-080-2578、18919610596、17354059492
传真:0551-63360013  邮箱:ahgw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