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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策文】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科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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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策文】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科学模式

2014-11-19 01:10:51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1年08月01日 07 版)     作者:中共青海省委书记 强卫

  
    社会管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青海省地处祖国西部,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做好青海省的社会管理工作,对于探索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青海省紧紧围绕“和”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规律性认识。

  在实现秩序和谐上下功夫

  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事关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实现社会秩序和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环节。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秩序,青海省着力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五种能力”。
  着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此,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清积案、化新访”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千方百计解决那些久拖不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对矛盾纠纷的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和限期办理。
  着力提高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结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实有人口管理范畴。坚持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切实解决好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问题。同时,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员工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使企业和员工都获益;围绕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管理体制,使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社会管理的有益补充。
  着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预知、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中央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总结群防群治经验,大力加强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
  着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一方面,抓住源头,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在出台、上马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抓住“后头”,加快建立健全集中疏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演练磨合,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发现得早、处置得快、控制得住、解决得好。
  着力提高信息网络管控能力。建立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解决有效管理问题;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引导网上舆论,解决有效监控问题;建立有害信息监管和查处机制,提高对网络事件的处置能力,解决有效处置问题。

  在保障群众和乐上下功夫

  保障群众和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为有效保障群众和乐,青海省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真正做到社会管理工作让群众得益、让群众满意、让群众高兴。
  带着深厚感情开展群众工作。开展群众工作,必然涉及如何处理干群关系的问题。在干群关系中,干部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干部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干部放在心上;只有干部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干部当亲人。为此,青海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呼声作为第yi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yi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yi标准,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在群众工作中,青海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多用真诚服务的方法,及时了解群众安危冷暖,真心对待每一位群众,耐心关爱特殊人群,热心帮助困难群体;多用平等协商的方法,尊重群众主人翁地位,尊重不同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以平等交流、相互沟通和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开群众心中的疙瘩,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多用深入一线的方法,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多的地方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面对面地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多用宣传解释的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党的政策告诉群众,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讲给群众,把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
  完善群众工作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青海省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增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把党对群众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切实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是zui根本的群众工作。只要我们抓住协调群众利益这个核心,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拥护我们。青海省强调:干部的政绩在于人民的利益,干部的前途在于人民的幸福;服务人民,没有zui好,只有更好。继续把改善民生作为zui大的政治,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 着力打造“十大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使一些重要民生指标走在西部前列,让青海各族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和乐。

  在增进民族和睦上下功夫

  民族工作是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必须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载体,奋力开创民族工作和社会管理新局面。
  凝聚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青海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教育人民,用 “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玉树抗震救灾精神鼓舞斗志,引导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更加自觉地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生动局面。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青海省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以及玉树灾后重建等机遇,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民生工作,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集中力量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维护民族地区稳定。青海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地区的群众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把一般社会矛盾混同于民族矛盾、把民族群众个体间的纠纷混同于民族纠纷、把经济利益纠纷混同于民族政治分歧,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

  在促进宗教和顺上下功夫

  青海是一个多宗教共存的省份。只有在促进宗教和顺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打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深化对寺院的社会管理。目前,青海省已制定《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一些州也出台《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法规制度相互衔接配套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体系。下一步,必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推动宗教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推进户籍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进寺院,进一步深化“平安寺院”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深化对寺院内部的民主管理。青海省2008年对藏传佛教寺院推行社会管理,2009年开展民主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寺院内部民主管理是推动寺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今后,应继续在全省所有寺院中全面推开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深化对寺院和僧尼的公共服务。继续把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推动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向寺院延伸,推动低保、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僧尼,协调解决寺院在文物保护、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僧尼作为国家公民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
  深化对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在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中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实施好每年3月份的“寺院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僧尼做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公民;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和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在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反映民意、调解矛盾、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把维护团结、促进和谐、推动发展、服务社会变成宗教界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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