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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国家行政制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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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归纳

第yi部分:大纲版

(一)中国古代史

1.先秦:禹建立夏朝,禹的儿子启接替父亲登上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2.秦汉:秦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地方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3.隋唐:隋文帝确立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划分三省的职权;中书省发令,门下省审令,尚书省行令;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司其职。意义:提高行政效率;削弱相权加强皇权;是中国官制的重大变革。

4.宋元:北宋初,中央宋相权力一分为三(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地方文官做知州,通判相牵制,死刑中央复核。积极:铲除割据基础,维护国家统一,利于经济发展;消极:政府官员冗滥,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西夏仿唐宋,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枢密院等机构。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管行政、军事、监察,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5.明清:明初,在中央废丞相分六部,另设殿阁大学士;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太祖设锦衣卫,明成祖设东厂,明宪宗设西厂。清初,内阁、六部置于议政王大臣会议控制之下,皇权受限制,后康熙帝对其削弱雍正摆设乾隆撤销;雍正帝设军机,标志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二)中国近现代史

1.半殖半封社会开始时期:英法联军在广州成立了中国近代史上zui早的地方傀儡政权——联军委员会;永安建制,太平天国初步建立政权;定都天京,太平天国正式建立起与清王朝对峙的政权;太平天国后期纲领《资政新篇》,在政治上规定:依法治国;设新闻官,进行舆论监督;公众选举官员。

2.半殖半封社会形成时期:洋务运动只是单纯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而没有根本改变封建制度;早期维新派和康梁维新派都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提出变法的核心是变官制;戊戌变法法令在政治方面规定: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取消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上书裁冗员废旗权);戊戌变法法令没有涉及维新派提出的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说明它并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纲领;八国联军在天津设立都统衙门、在北京紫禁城内设联军司令部,都是殖民统治机构;《辛丑条约》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3.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成立,黎元洪任都督;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政府;《临时约法》规定了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内阁制);辛亥革命结束了君主专制政体,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4.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军阀是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的代表;国民党于1912年成立,成为国会第yi大党;袁世凯强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后,解散国民党和国会;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废除《临时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修改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终身制外加世袭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把1916年作为“洪宪元年”。

5.国民革命运动时期: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汪精卫任主席;1927年元旦,国民政府迁都武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于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汪精卫控制下武汉国民政府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

6.国共十年对对峙时期:“宁汉合流”后的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性质是工农民主政权;在福建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是抗日反蒋政权;1932年在东北成立的伪满洲国,是日本的殖民傀儡政权。

7.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按“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加强了各阶层人民团结,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蒋介石国民政府对内独裁统治特征是:一党专政、保甲制度和特务统治。

8.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平等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基本国策:坚持改革开放;维护世界和平;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等。

(三)世界近现代史

1.英国: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1649年成立共和国;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使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1832年议会改革和1840年前后工业革命完成,使工业资产阶级在英国掌权。

2.法国:1789年起义使国王做出暂时让步,制宪会议成为法国的zui高行政和立法机关;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1792年起义推翻了法国的君主制度;1792年第yi共和国成立;1804年第yi帝国(大资产阶级政权)成立;1848年第二共和国成立;1852年第二帝国成立;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1871年巴黎公社成立,它是第yi个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

3.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告美国诞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1789年美国第yi届联邦政府成立,首任总统华盛顿;1860年,代表北方资产阶级利益的共和党在选举中击败代表南方种植园主利益的民主党,林肯当选为美国第16任总统;美国内战中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规定叛乱诸州的奴隶获得自由并可参加联邦军队。罗斯福进行了“新政”,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杰出贡献;杜鲁门开始推行“冷战”政策,执行“马歇尔计划”;肯尼迪解决了“古巴导弹危机”;尼克松从越南撤军,开始改善中美关系;里根提出“星球大战”计划,经济改革使美国经济开始复苏;克林顿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布什对阿富汗、伊拉克用兵;2008年11月,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

4.日本:明治维新前是一个封建落后国家。明治维新在政治上废藩置县,建立府、县、道地方体制;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取消武士特权。明治维新后,日本存在较强封建残余,成为新兴帝国主义国家。1945年东京审判,美国设法保留了日本的天皇制。田中角荣任首相时,实现了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随着经济实力增强,日本开始谋求政治大国地位。但日本篡改中学历史教科书、拒绝承认侵略罪行、参拜靖国神社、逐年增加军费、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行为,表明日本右翼势力正在走向危险的边缘。

5.俄国: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出现了两个政权并立局面(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工兵代表苏维埃);“七月流血事件”,标志着两个政权并存局面结束。1917年十月革命后成立了列宁为首的世界上第yi个工农苏维埃政府。1922年底,苏联成立。1924—1953年斯大林当政期间,既取得了工业化、农业集体化成就,赢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又犯了肃反运动扩大化错误,埋下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祸根。赫鲁晓夫和勃烈日涅夫的改革成效不大。戈尔巴乔夫改革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直接导致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原因中,体制弊端是渊源,改革不对是主因,和平演变是外因)。在“独联体”中,俄罗斯首屈一指,已经历了叶利钦、普京、梅德韦杰夫三代领导人。

 

第二部分:新课标版

(一)中国古代史:

第Ⅰ类——中央官制: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yi,宗法制的zui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zui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zui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zui高行政机构,zui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5)元朝:中书省是zui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zui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第Ⅱ类——地方行政制度:

1.夏商的地方行政制度:侯、伯等的设立。

2.西周的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候的制度。它形成于夏商时期,西周时得到进一步发展。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候国,拱卫王室;诸候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分封制的特点:第yi,分封制是西周长期的“国策”和普遍推行于全国范围的政治制度;第二,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第三,授土授民和受封诸侯履行广泛义务,是分封制的主要内容;第四,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分封制的作用: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3.郡县制的全面推行:(1)建立: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2)建立地方官僚机构:郡守是郡的zui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县的长官称县长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3)影响:①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这套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人国家政治体制之中。②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4.从汉至元的地方行政制度:(1)汉朝:汉初,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还是郡县、封国并存。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 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2)唐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政治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结果,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3)北宋:军事上,兵权收归中央,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文臣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大部分由中央掌控。结果,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也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局面,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4)元朝:实行行省制度。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影响,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二)中国近现代史

1.中华民国成立政治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多数党产生,总理可限制总统的权力。

2.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yi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还规定了国家各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大会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典》为代国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诞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4年以后,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56年,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组成zui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国家zui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普选的基础上,1954年9月,第yi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zui高权力机关。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新中国第yi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1)“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寻求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他错误地认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他想通过“文革”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在林彪、江青等人的煽动下,各地造反派到处揪斗“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zui大的冤案。在动乱中,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文革”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

(2)法律制度走向健全:“文革”结束后,党和人民深刻认识到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3)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重新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2年,中共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1984年,政府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改变了过去由上级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的做法,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各地创造性地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比较有名的是创自吉林省的“海选”制度。

4.祖国统一大业

(1)“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1949年,国民党退往台湾。从此,台湾与祖国大陆处于隔绝的敌对状态。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采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并全面阐述了“一国两制”构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2)香港、澳门的回归:“一国两制”构想,首先在解决香港问题上得到成功运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极大发展,为香港回归创造了有利条件。1997年7月1日,中国正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中国正式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紫荆花”图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是“荷花”图案。

(3)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1979年元旦,中国人民解放军停止炮击金门,实现了两岸间30年来的真正停火。中央人民政府又倡议两岸直接实行通邮、通航、通商。台湾当局也采取了一些开放措施。1990年,台湾成立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大陆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两岸分别授权这两个民间团体进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和政治对话。1992年,两会达成“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这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次历史性突破。2005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率“和平之旅”访问团访问祖国大陆。胡锦涛会见连战一行,双方重申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主张台海和平稳定。国共两党zui高领导人的会见,促进了两岸关系的新发展。

(三)世界历史

1.古代希腊民主政治

(1)希腊文明的摇篮:古希腊文明的发轫和兴盛则以海洋为依托。希腊位于地中海东部的巴尔干半岛,航海和海外贸易的条件得天独厚。希腊半岛没有肥沃的大河流域和广阔平原,纵横的山岭和交错的河流,把希腊人分割在彼此相对孤立的山谷里和海岛上。在这种地理环境下,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出现了两百多个小国,史称"城邦"或"城市国家"。城邦一般以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若干村落。小国寡民和独立自主构成城邦的基本特征。根据传统,凡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拥有一定财产、能自备武装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资格。城邦是具有共同血缘和地域的公民团体。城邦的狭小,使公民能更直接地参与城邦政治,更积极地追求民主权利。在海外贸易和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邦,新兴工商业者阶层追求民主权利的渴望更加强烈。

(2)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在雅典城邦中,旧氏族贵族实行专横统治。新兴工商业者阶层对此非常不满,普通民众更是苦不堪言,很多人沦为债务奴隶,社会矛盾尖锐。公元前6世纪初,执政官梭伦推行改革。他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财产越多者等级越高、权利越大;公民大会成为zui高权力机关,各等级公民均可参加;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前三等级公民均可入选;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等。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6世纪末,执政官克利斯提尼继续迸行改革。他建立十个地区部落,以部落为单位举行选举;设立五百人议事会,由各部落轮流执政;每部落各选一名将军组成十将军渗员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力等。这次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确立起来。

(3)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公元前5世纪,在伯利克里担任首席将军期间,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当时,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他们也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城邦重大事务。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也迸一步扩大。陪审法庭成为zui高司法与监察机关。法官从各部落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产生。他们审理各类重要案件,监督公职人员,并参加立法。伯利克里为鼓励公民积极参政,向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为吸引公民观赏戏剧,还特意为公民发放“观剧津贴”。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zui初的基础。但是,雅典民主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民主却是遥不可及。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雅典民主更是小国寡民的产物。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如轮流坐庄和抽签选举,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

2.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09年,罗马共相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这样,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常常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保护自已,损害平民利益。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罗马成文法诞生。这部法律内容相当广泛,条文比较明晰。从此,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护。当然,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2)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为统治如此庞大的国家,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为巩固统治,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公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zui终完成。

(3)维系统治,影响后世: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这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稳固了帝国的统治。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yi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近代时期,资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们还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1)光荣革命:17世纪初,英国的资本主义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新贵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但在经济上日益强大,而且在议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时,斯图亚特王朝统治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他的继承者查理一世都信奉“君权神授”,认为“除上帝以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他们厉行专制,经常干涉工商业的生产经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要求限制王权,同国王展开斗争。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的议会zui终获得胜利,国王查理一世被押上断头台。此后,英国成为共和国。但是,统治者争权夺利不断,政局动荡,查理二世乘机复辟。复辟期间,查理二世和他的继任者詹姆士二世反攻倒算,竭力加强王权,恢复旧的统治秩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非常不满。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次不流血的政变,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

(2)议会权力的确立: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利的法案。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zui为深远。《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以防止专制独裁。此后,资产阶级不同集团的权益之争,在议会中得以和平的方式实现,这有利于避免暴力冲突。工业革命以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1832年,英国议会进行了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3)责任制内阁的形成:英国国王很早就有在宫中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这种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由少数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当时,英国议会下院的议员在权利斗争中形成两派,获得多数席位的一派成为多数党,实际控制了政权。后来,国王不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xiu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英国的责任制内阁开始逐渐形成,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yi位首相。责任制内阁简称内阁,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但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一个政党成为多数党时就获得执政地位,党的领xiu就会被国王任命为首相。首相的地位非常重要,他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样,首相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为了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英国资产阶级正常间展开了激烈竞争,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4.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1)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美国诞生。经过几年艰苦卓绝的战斗,1781年,美国终于打败了英国殖民军队。两年后,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但是,年轻的国家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独立之初的美国名义上是一个国家,但实际上是13个州的松散联盟,即所谓的邦联。国家无权征税,也不掌握军队。各州的权力很大,有权征兵、征税和发行货币,财政政策更是各行其是。当时,各州之间互设关卡,造成商品流通不畅,各地经常发生骚乱,社会动荡加剧。而且,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关税,美国在与欧洲各国的贸易中也常常处于不利地位,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建设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国家,促进美国的繁荣发展。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领导人也深受启蒙思想影响,不赞成建立一个君主制国家,希望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

(2)1787年宪法的颁布: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一部联邦宪法,这就是1787年宪法。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如征税、募兵、发行钱币、宣布对外和战以及使用武力恢复地方秩序等。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zui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zui高司法解释权。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1787年宪法是第yi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它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第二年,这部宪法正式生效。但是,它仍然存在着不足,后来,陆续以修正案的形式加以弥补。

(3)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美国国会也是不同党派角逐的政治舞台。19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是美国两党制形成的重要时期。至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大党的对峙格局zui终形成。1860年,成立不久的共和党开始执政。此后,共和党和民主党交替执政的局面一直持续至今。两大政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控制了国会,也左右着总统选举和地方选举。两党对垒,交替执政,成为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虽然两党的历史传统和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尽相同,执政期间的政策也有差异,但在本质上它们都是资产阶级政党。

5.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

(1)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18世纪时,法国是欧洲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社会矛盾尖锐。以封建贵族和教会为代表的封建势力十分强大,他们竭力维护君主专制统治。资产阶级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也日趋激烈。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公开反对君主专制,抨击宗教神权,号召人民争取自由和民主。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沉重打击了封建势力。1792年,法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但是,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在此后的七十多年间,政权在两者间反复易手。随着资产阶级的迅速崛起,封建保守势力日趋削弱,民主共和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870年,法国与普鲁士之间爆发战争,法国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法国再次建立共和国,这就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2)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后,各派政治力量就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又展开了激烈斗争。在国民议会中,反对共和制的议员占多数。1875年初,在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下,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大权由总统掌握,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zui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行特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3)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不久,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确立了德国君主立宪政体。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皇帝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只对皇帝负责。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的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作用很小,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宪法还规定德意志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普鲁士在帝国中占有统治地位,它的国王和宰相,同时又是帝国的皇帝和宰相。普鲁士完成了德意志统一,也把普鲁士的专制传统带到了统一后的德意志,造成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保守和不彻底。但是,国家统一和君主立宪政体的确立,推动德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此后,德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很快跻身于资本主义强国之列。

6.巴黎公社的政治制度:1871年3月28日,巴黎人民经过选举,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巴黎公社。公社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革命措施。在政权建设方面,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会是zui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废除旧军队、旧警察,代之以国民自卫军;取消资产阶级的法庭,建立了自己的司法机构;公职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有权监督和罢免;任何一个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

7.苏维埃俄国的政治制度:在攻打冬宫的炮声中,全俄工人士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这次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正式宣布临时政府已经被推翻,全部政权转归苏维埃。大会通过了《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和平法令》向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建议,立即缔结停战协定,就公正的和约进行谈判,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第yi届工兵苏维埃政府,即人民委员会,列宁当选为人民委员会主席。这次代表大会表明苏维埃政权在俄国正式建立,世界上第yi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诞生。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不仅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而且拥有立法权。这次大会后,一批工人、农民和士兵的代表走上了各级苏维埃的领导岗位,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或监督权利的实施。

 

 

二.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国家行政制度的主要规律是:中央集权强化、地方分权弱化;皇权强化、相权弱化。适应了自然经济状态下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

2.中国近现代国家行政制度的演变:一是中国近代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体现;二是不同历史阶段主要社会矛盾的折射。

3.世界近现代国家行政制度的变化:既是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革命进程曲折性的反映,也是新旧势力斗争的结果,还带有资本主义各国鲜明的政治特征(民主传统或专制残余)。

   

三.热点冷点

1.古今中外的重要政治制度与政治机构,是历年高考的热点。

2.古今中外国家行政制度与历史传统、经济水平、国际环境的联系,是历年高考的相对冷点。

3.首先应准确识记古今中外国家行政制度的基本史实,准确理解其职能与含义。

4.应特别重视国家行政制度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经济水平、文化氛围等其它因素的联系。

5.教师应注意在新材料、新视角中设计一些新颖题目,贯穿古今中外国家行政制度的一些重要考点,提升学生的知识迁移、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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