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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
(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民生安全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行贿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犯罪,有效遏制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及时公正审判案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理念,切实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加大证人保护力度。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严格遵守审限制度,杜绝并纠正超审限和变相超审限现象。通过落实人民陪审员和公民旁听案件制度以及实行社会关注重大案件直播庭审等方式,不断扩大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和公信。
三、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优化刑事审判工作环境
要增强法治观念,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要认真落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要合法、全面、规范,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羁押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收押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做好被告人的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和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确保非监禁刑罪犯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人民法院尽快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做好救助资金的保障。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公众对相关刑事法律政策和法院判决的理解和尊重,为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素质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刑事审判队伍。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增强刑事审判人员组织庭审、适用法律、裁判说理、诉讼调解、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人民法院用足编制,编制不得占用,保证办案力量适应刑事审判任务要求。加强基层审判工作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刑事审判工作条件。
五、强化内外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视察等方式,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监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职。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办案行为。人民法院要强化监督意识,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送备案执行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努力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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