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惩防体系 保持清正廉洁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次数:4023次   来源:好仕途遴选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如何加大反腐力度,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出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杜绝行贿“轻责化”、完善惩防一体化。

  2008年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663件,立案侦查5143件6963人。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360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立案侦查五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375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78件。审议中,叶文成、朱勇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五年来,我省惩治腐败保持着高压态势,立案侦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820人,与前五年相比上升38.3%。但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调研报告显示,打击行贿犯罪“轻责化”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吴金山、张荣国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行贿者得不到应受的惩罚,助长了行贿者投机违法心理,腐化了社会风气,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建议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反贪污贿赂,治标更要注重治本,惩治更要注重预防。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审议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全面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增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内部合力;积极推动预防成果转化运用,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共享信息资源,普及预防知识,完善预防措施,推动建设社会化预防腐败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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