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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各地及时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份起,各统筹地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zui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3〕22号)规定的月zui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通知》要求,各地应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统一计发基数,即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zui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通知》一并要求各地应按月zui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失业保险金;原按60%比例计发的,应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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