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鼓励办养老院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3900次   来源:好仕途遴选

  老龄社会到来,老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化养老,让老人住进养老院成为大趋势。 7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由该厅起草的《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草案)》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案)》,从今天起到7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养老机构建设。

  根据新出炉的两个办法(草案),我省鼓励、支持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资合作等形式,改制改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制改组后,应当坚持其公益性质,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社会各界如果想兴办养老机构,须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以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此外还须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兴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起点须在10张以上。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要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还要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并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养老机构要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我省计划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草案新方向

  责任保险:我省计划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投保费用或将从政府给予的运营补贴中列支。

  精神生活: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同时,还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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