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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上,我省首位农民工代表刘丽zui为关注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同样成为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农民工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关注、善待农民工群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我是农民工代表,zui了解城市里农民工的处境,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应有的保障。 ”被网友称为“zui美洗脚妹”的我省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在全国两会上忠实地代表农民工发声。
刘丽在发言中说,农民工干着zui累zui脏的活,领着zui低的工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处于很尴尬的境地,相当于城市里的“边缘人”。我希望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平台履职建言,让社会更多地关注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刘丽提出的建议全部关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的企业重罚;廉租房向农民工放开,空置房以低价租给农民工;打破农民工子女入学户籍限制,同享义务教育;农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融合,并实现异地结报……
始终关注农民工生存状态的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穆可发,连续多年深入农民工群体开展调研。他认为,各类制度性障碍造成城市农民工群体“边缘化”,顺利完成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是新一轮城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陈平表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该创造条件赋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居住权和受教育权等。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超2.6亿。面对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期盼,众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通过立法,摈弃各种歧视性、不合理的限制,依法保障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承载着太多的歧视和不平等
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挥洒汗水、作出贡献的农民工群体,并没有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和认同,他们的身上承载着太多的歧视和不平等,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害,且权益保障机制缺失。
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工往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工资待遇低;不少用人单位无视农民工权益,欠薪现象普遍存在。新华社10年前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72.5%的受访农民工遭受过拖欠工资。 10年后的今天,欠薪现象虽大为改观,但依然让人揪心。 1月26日至2月25日,在我省开展的“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活动中,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个月时间就办理讨薪案件2100多起,为农民工追讨欠薪7000多万元。
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同时,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甚至不能依法所享有法定节假日。全国政协的有关调查表明,农民工没有休息日的占47%,每天工作12至16小时的占46%。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而且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保护。 相对城市职工而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据调查,农民工已成为工伤、工亡的高危人群且缺乏保障,约60%的农民工生病后都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去。同时,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频频遭遇求学无门或入学被收取高昂费用。
一则报道催生首次地方立法
为了讨要6000多元欠薪,河南叶县农民工孟宪潮等人半年时间先后7次上县城,9次进法院,花费1300多元却毫无结果。 2006年5月14日,当地媒体以《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为题将此事披露。
在河南省委主要负责人批示干预下,报道反映之事及时得到解决。而此欠薪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引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在对涉及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展开检查的同时,尽快制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2个月后,《条例(草案)》形成并在媒体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首次以农民工权益保障为宗旨的地方立法,引来一片叫好声。 《条例(草案)》公布仅一周时间,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200多件次,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地方性法规,共9章53条,以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及明确进城务工人员权利、用人单位义务、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为核心,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予以了确认。 继河南之后,河北省也向农民工兄弟送上“法律礼包”。去年7月,《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进入地方立法程序,《条例(草案)》所涵盖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构建立体化的法律保障体系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纳入法制范畴,农民工的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只有通过立法将农民工的基本权利规定下来,才谈得上合法而加以保障。
对数量庞大且不断流动的农民工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仅有局部的地方立法远远不够。国家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而立法,有许多成功的先例,我国先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多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从国家层面立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加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的呼声日高。
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需要更高层次的规则支撑、法律护航。我国现有的适用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规定宽泛、系统性不强,且对出现的新问题没有涉及,形成法律空白。同时,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而设立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缺乏针对性,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人们期待通过国家立法改变这一状况,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法律界人士认为,《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定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对各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给予处罚的具体措施;用专门章节对农民工的政治权利、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子女入学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通过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构建起立体化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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