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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运用,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需注意的是:
(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
(2) 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
(3) 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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