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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县扶贫办、县仲裁院工作人员力量,经县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现在聘在岗人员(不含副科级干部、学校教职工)。
二、选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报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满3年以上(2013年4月1日前进入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5、近3年(2013年度至2015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近2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尚在试用期内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选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选调方法步骤
选调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须提供单位工作岗位证明(注明其基本情况、参加工作开始时间、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事业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经资格审查后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用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前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15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5室(文昌路66号,原老法院办公楼)。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3:1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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