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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6 23:51:31
来源: 《 人民日报 》( 2012年01月06日 7 版 作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又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制度设计、方法创新、具体执行中;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尊重群众与依靠群众结合起来,积极构建群众有序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健全公众有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注重社情民意分析研判。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而应把执法办案与分析研判结合起来,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社会管理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原因、特点和规律。应定期研究和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出台之前,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由于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问题。
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zui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zui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保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将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更加强调人性化执法,创新办案方式方法,避免机械执法和就案办案,努力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和定期走访、巡回检察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农村,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关注重点人群和区域。检察机关应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职责。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分析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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