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策文】整治规避执行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4789次   来源:好仕途遴选

【法院策文】整治规避执行势在必行

2014-12-06 23:25:51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1年02月16日 17 版     作者:zui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一段时间以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定义务,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玩“人间蒸发”,千呼万唤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处分名下财产,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等等,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且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规避执行之所以能大行其道,除了行为人自身道德水准低下、诚信观念缺失、法治意识淡薄外,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监管措施未跟上甚至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给不良动机者留下了规避空间。一些地方、部门和个人出于利益、亲情、友情的考虑,置道德约束与法律规定于不顾,对规避行为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给予庇护、纵容和配合,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不良行为的滋生蔓延。
  对规避执行现象如不加有效遏制,任其发展,社会危害不可估量。zui直接、zui显见的危害后果是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失信逃债行为得不到惩处反而能占到经济上的便宜,中国几千年“诚实有信”的古训将受到冲击,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将遭到嘲讽,社会诚信危机也将随之产生。大量通过规避获利的实例又势必引起他人效仿,进一步催生失信行为的产生,形成恶性循环,加剧社会诚信危机。个体道德的丧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道德的集体丧失。果真如此,其结果必然使社会主义法制和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到那时,要彻底扭转混乱局面,回到正常轨道,社会管理的成本和难度将成倍增加。
  规避执行贻害无穷,绝不能坐视不管、任其肆意蔓延。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彻底铲除其赖以滋生蔓延的根基。
  首先,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交易氛围,压缩规避行为存在的空间,使其无处藏身。特别是工商、税务、银行、证券、房管、公安等掌管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与人民法院联动制约,增强查处规避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
  其次,针对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制度构建,使规避执行无机可乘。当务之急是尽快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严格社会各行业领域的实名登记制度,加紧完善相应的金融和财产监管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规范相关信用信息的披露,畅通信息采集制度和一定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制度;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在信用采集、信用秩序的维护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必要时,对一些涉及重点环节的监管措施,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进行规范,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和保障作用。
  zui后,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使行为人付出应有代价。促使行为人自觉守信,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从民事、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既使规避者不敢再犯,又对那些潜在的规避者形成一定的威慑,自觉打消规避念头。
  人无信不立,社会无信难以发展。整治规避执行行为,必须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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