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官员财产公示”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5694次   来源:好仕途遴选

  据报道,官员“财产公示制”经过多年的“酝酿期”后,在我国部分地方试点实行,但是有调查表明,90%的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制”持不信任态度。

  “官员财产公示制”作为一柄公认的反腐利器,各界人士对它的呼声都很高,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实行,但是,多年来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蜻蜓点水,公务员财产公示制的推行力度远没达到其应产生的效果。从吃第yi口螃蟹的新疆阿勒泰无疾而终到四川高县的财产阳光制的湮没不闻,群众对官员公示制持怀疑态度并不是毫无来由。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制”要让群众信得过、要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妨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范围广一点。应该扩大和明确官员需要公示的财产项目,不仅限于以往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可将官员个人写作、讲课、从事咨询等工作劳动性收入一并纳入,明确一定额度,超过额度就必须进行申报公示,将官员灰色收入的网尽可能拉紧。同时不仅要公示官员本人财产收入,还应将财产公示扩大到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属亲属,避免 “借囊藏物”的情况发生。

  二、制度严一点。完善现有的赠予、继承等相关制度,堵上部分人利用法律将不合法财产合法化漏洞。同时可建立相关法规,明确官员申报了的财产属于合法财产,凡是没有申报的财产均作为不合法收入,若有不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一旦查实不但予以没收,同时给予处罚。

  三、惩处大一点。可建立财产申报诚信记录,与官员考核晋升挂钩,对诚信记录有污点者,一定时期内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其晋升提拔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加大对“巨额财产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增大来历不明财产的违法成本,对腐败分子产生足够威慑力。

  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是从制度上尽可能减少腐败现象发生,而要想治标治本,从根本上解决好腐败问题,还需官员个人修身立德,严于利己,恪守政治和道德底线,果断对贪污腐败说“不”。只有这样,我们的官员干部才能真正清正廉明,我们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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