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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等.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1、凡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转化的犯罪都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定故意伤害罪从重。
▲非法拘禁中故意。
2、两罪的区别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损害健康还是生命;突发事件中定放任,按实际后果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甲乙两人争一个舞伴,甲用酒瓶猛砸乙头部20 下,乙死亡,甲故意杀人。
3、实施某些犯罪过程中临时产生杀人故意,原则上数罪并罚,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甲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加重犯)。
4、杀人行为:凡是一切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以使用凶器为必要。
▲以下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①乙生一个小孩,去弃在野地中,小孩死亡。
②甲的孩子不好好上学,将小孩关起来逼迫小孩自杀,小孩上吊死亡。
③丙让精神病人摸电线,精神病人死亡,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不构成强奸罪:
①15 岁甲与13 岁女孩,在谈恋爱中发生性行为,没有其他严重后果,不构成强奸罪。
②利用职权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定强奸罪(《刑法》第259条)。
③组织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不构成强奸罪。
④为了出卖而强奸被绑架的妇女的:不构成强奸罪。
2.两罪的区别:主观目的不同:
强奸:满足性欲;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观是满足性交之外的欲望。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主观不同,是否有性方面的心理满足。
▲夫妻俩都特别爱喝酒,后心怀歹意,将他人的妻子拖到树林里,脱去被害人的衣服。被抓。根据主观交待定罪:如果没有强奸之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如有强奸故意,构成强奸罪未遂。
(三)非法拘禁和绑架罪
1.非法拘禁只有两方关系;绑架罪有三方关系。
▲甲绑架乙向其妻丙索5 万元。丙说"你杀了他,我给你10 万",甲杀死乙,得10 万元。甲绑架罪,在故意杀人范围内成立共犯。
2.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原则上定非法拘禁罪。
①债务性质不限,只要客观上存在即可。
债务应扩大解释:各种补偿之债,如青春损失费补偿之债务。
②虚构债务或夸大数额,定绑架罪。
▲B 欠A2 万元。A 拘禁B、向B 妻索要50 万,理由是劳神费。A 构成绑架罪。
3."绑架"的理解:为了索取财物或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向第三方提出要求,利用第三方对人质安危的担忧而实施犯罪。
▲下列行为构成绑架罪:
A.甲绑架法官乙,让乙的院长改判案件。
B.甲绑架警察乙,让公安局提供车辆,供自己逃跑用。
C.甲为勒索财物,偷起了乙的小孩。
4.绑架过程中过失或故意造成人质死亡的定绑架罪,处死刑。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法条240、241 条)。
(五)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
①区别:是否捏造事实:诽谤罪需要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②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否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捏造的事实不一定是犯罪事实。
(六)遗弃与故意杀人罪
①区别:主观不同。遗弃是逃避抚养义务,把被害人抛弃在极为危险的场所。构成故意杀人罪;抛弃在很容易被人求助的地方,构成遗弃罪。
②交通肇事后的遗弃依法定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改为: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遗弃,致使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
(七)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区别:目的不同:是否具有出卖目的"拐骗"是指,盗窃、抢劫、诱骗等行为。
(八)组织乞讨罪: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儿童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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