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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例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民政部
2014年1月26日
好仕途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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