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0  浏览次数:5481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马鞍山市之外的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开选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8名。以上岗位均为科员级。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事业;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经历(时间计算到2013年10月底,下同),其中,必须有2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刑事等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他不宜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17:3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人员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报名,随身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彩照5张以及电子版,并填写《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马鞍山先锋网,下载并填写《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二寸彩照等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版(jpg格式),发送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上述材料同时传真或邮寄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的,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依据公开选调条件要求,对照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如认为报名材料不全的,要求限期补全。若报名期间内未补全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选调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马鞍山先锋网上公布。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作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法院工作、法律知识、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暂定在11月下旬。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调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

    初步人选需将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提交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前一天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不能提供的,按照规定递补。

    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再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并写出考察材料。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选调人数,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审核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马鞍山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后,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有关信息通过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maszy.chinacourt.org)、马鞍山先锋网(http://www.masxf.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未查询或未按网站通知要求的,后果自负。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而出现的缺额,择优依次递补。

    (四)联系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243011;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222号;电话:0555-2426227、2370062;传真:0555-2370099;电子邮箱:masfyzzb@163.com;监督举报电话:0555-237006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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