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31  浏览次数:4448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推进城乡居保业务档案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指导,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省城乡居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第3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乡居保业务经办操作规程和工作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提请省人社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3〕3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规定了档案管理员的配备标准,明确了业务经办人员、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设定了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档案整理流程,强化了业务档案的利用服务功能。《办法》的出台,将全面提升我省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城乡居保业务档案在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方面的基础作用。(省城乡居保中心)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尚邦公考

微信号:dxgwyedu

让学员带着“?”来,带着“!”踏上成“公”之路

立即关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