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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城乡居保业务档案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指导,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省城乡居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第3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乡居保业务经办操作规程和工作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提请省人社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3〕3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规定了档案管理员的配备标准,明确了业务经办人员、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设定了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档案整理流程,强化了业务档案的利用服务功能。《办法》的出台,将全面提升我省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城乡居保业务档案在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方面的基础作用。(省城乡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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