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六安市金寨县招聘公安辅警6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次数:4715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加强城区治安巡逻、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力度,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以钱养事”公安辅警。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公开招聘60名“以钱养事”公安辅警(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从事巡逻防暴工作。其中交警辅警20人、巡防辅警30人、派出所辅警1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地域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士兵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残疾,无色盲,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矫正视力在1.2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近2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破坏活动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会议室

  3、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同时提供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填写《2013年金寨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3)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于4月17日到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由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招 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进行选拔。

  六、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按职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 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zui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 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合成(即笔试与面试成绩5:5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体检与考核人选。

  如同一职位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入围体能测评、体检、考核;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各不超过1次。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会同相 关部门负责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出现体测人选缺 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按先体能测评、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由县公安局对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按录 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核。招聘职位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考核方案另行制定,体 能测评、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用人单位须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登陆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64—7051016,13956126058

  金寨县人社局

  金寨县公安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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