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国五条”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次数:4086次   来源:尚邦公考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

  3月30日,合肥市政府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增幅不高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即名义增幅减去消费物价指数。合肥是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公布调控细则的城市之一。

  《通知》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明确,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1.6万套。加快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二环内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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