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芜蚌股权奖励个税优惠政策延长一年
发布时间:2013.03.17  浏览次数:4300次   来源:尚邦公考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文,对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我省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给予了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的政策优惠,股权奖励个税优惠政策延长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

  2011年,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可享受个税延期5年缓缴的优惠。省财政厅税政处相关人士解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时,获奖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金额较大,存在困难。

  当时这一新政的实施,缓解了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税的压力。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联合下文,则将此项个税优惠政策的批准时间延长一年,到2014年12月31日,这将为合芜蚌试验区吸引更多的优xiu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

  据悉,合芜蚌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主要是针对试验区内的科技创新企业,是通过赋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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