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阜阳颍东区面向家庭困难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浏览次数:4197次   来源:尚邦公考

2018年颍东区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援助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2018年颍东区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员10名,住房保障项目管理员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已毕业但尚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公告

  在颍东区政府网站(www.yd.gov.cn)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8月 20日至8月24日;

  报名地点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幸福西路安居花苑1号楼,阜阳市颍东区住房保障局,联系电话2323695,联系人:冉允;

  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颍东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4)《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5)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面试

  由区住房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试报名人员语言沟通和事务处理能力,面试结果当场宣布,并作为下一步选择岗位的依据。

  4、考察

  由区住房保障局组织考察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外围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规现象等。

  5、体检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者,参加上岗前集中培训。

  7、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期三年,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合同期内对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不低于颍东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绩效工资:每月1200元,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3)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2323695(区住房保障局)

  2282495(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231762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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