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关注微博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补充市直部分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根据《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蚌人社〔2011〕89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市水利局2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市财政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3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1)。
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各遴选单位网上发布。(市水利局:www.bbsl.gov.cn/、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b.ada.gov.cn/、市财政局: www.bbcz.gov.cn/)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合格)工作人员;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数额、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以组织推jian或者个人自荐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的,进入面试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5月10日至1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劳动大厦)三楼会议室报名;
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到遴选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遴选办核准,取消该职位遴选或相应减少职位遴选计划数。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部门自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zui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遴选计划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网上发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差额1人)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合格者,遴选部门组织到具有一定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各遴选单位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遴选办审核后,分别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3125657(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2043071(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
1、蚌埠市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蚌埠市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蚌埠市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doc.doc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尚邦公考
微信号:dxgwyedu
让学员带着“?”来,带着“!”踏上成“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