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安公务员考试递补体检考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4819次   来源:尚邦公考

六安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二)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二)予以公告。请递补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7:00之前空腹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报到并参加体检,缴纳体检费(380元/人)和两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照片(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职位代码)。逾期不报到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六安市考录办

  2017年9月12日

  附件:六安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二).xls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抽签号 行测成绩 申论成绩 专业成绩 合成成绩 面试成绩 总合成
090063 092000205715 139 63.2 59 0 61.1 69.40 64.42
090077 092000401228 195 62.4 69.5 0 65.95 73.60 69.01
090079 092000401422 3 59.6 63 0 61.3 78.20 68.06
090094 092000403608 52 60.2 66 0 63.1 73.80 67.38
090130 092000604805 150 57 71 0 64 75.60 68.64
090131 092000605405 53 52.4 68.5 0 60.45 79.80 68.19
090139 092000103430 4 60.8 65.5 0 63.15 78.60 69.33
090142 092000104730 91 59 59 0 59 81.40 67.96

 

  体检考生须知

  一、体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点名,不得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均为原件)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离组单独行动。

  四、认真核实自己的抽签号,如有不符,立即报告。请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体检表正面右上角“体检编号”处填写本人的抽签号并在体检表第二页有无既往病史对应的“有”、“无”栏打上“√”,考生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要填写。

  五、体检时,不得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如有携带必须上交领检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属参加;不得有要求医护人员作出有碍公正体检结果的言行;不得对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理纠缠和取闹,影响体检工作秩序。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九、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

  十、体检标准按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根据体检组织管理工作需要,体检表上可贴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请在体检表正面右上角“体检编号”处填写本人的抽签号并在体检表第二页有无既往病史对应的“有”、“无”栏打上“√”,考生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要填写。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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