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如何看待公车拍卖?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7234次   来源:尚邦公考

  从2014年1月11日至14日,五粮液集团公开拍卖340辆公务车,包括悍马、奥迪、辉腾等高管用车在内,成交额3003万元。车改后,集团只保留生产必需用车、生活用车、特种车和少量接待用车200辆左右。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取消公务用车,每月享受800元至2500元不等的车补。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公车拍卖不仅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得到回收,还能每年为公司节省开支1500多万元。”

  1月5日至11日,江西新余市市直单位公开拍卖464辆公务用车,总成交额达2689.25万元,较评估价溢价20.21%,拍卖款项上缴国库。

  新余市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在内的单位涉改公车达700辆。据该市车改办常务副主任介绍,车改后工作人员交通补贴分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两部分划拨:前者共分9档,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至2500元不等;后者按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总和的10%—15%划拨。补贴标准与当地实际经济情况挂钩,比沿海地区稍偏低一些。

  问题:你如何看待公车拍卖?

  公车消费是“三公”经费的大头,近年来,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用等乱象在群众中形成了不良观感,也容易诱发腐败行为,这与建设节俭政府的目标不符,改革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要求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为公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五粮液集团和新余市直机关拍卖超标准、超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总体上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拍卖前公开发布信息,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做法值得肯定。相比于不少地方封存超标准超规格配置的公车,拍卖公车需要更加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拍卖公车最重要的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避免低估车价或竞拍得款去向不明。公车价值的评估,应该邀请与拍卖单位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主持。对二手车价格的计算,应该综合考虑车辆的购买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起拍价。拍卖价格不应由车辆所有者制定。

  其次要做好拍卖信息的全过程公开,做好监督工作。应该在官网的醒目位置公布包括车辆型号等与拍卖相关的信息、车辆起拍价评估报告、车辆购买人信息等,以邀请相关代表或采取公证处公证等形式全程监督拍卖过程,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防止内部操作。

  三要合理确定公务交通的补贴标准,防止补贴成为变相福利。车改后的公务交通补贴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与当地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脱离实际情况制定过高的补贴额度;二是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职责需求,确定与工作总量相匹配的补贴额度,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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