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10月23日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3927次   来源:尚邦公考

 

1.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2.很多人认为夫妻吵架、动手纯属家务事,外人不应干涉更无权干涉。不仅如此,就连公安机关也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影响下,对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处理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这种认识属于( 

A.法律思想体系         B.刑法意识

C.法律心理              D.阶层法律意识

 

3.甲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处罚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4.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5.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将上级拨付的救济款50万元,挪用于自己买卖股票。半年后刘某害怕事发入狱,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刘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6.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的采光

B.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C.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7.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8.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可以通过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B.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C.省级发改委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D.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9.下列有关“通告”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发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的事项

B.通告发布机关的级别一般比公告发布者低

C.告知的范围比公告宽泛

D.通告的文字具有强制力和严肃性

 

10.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据此,下列国家的宪法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尚邦公考解析】本案中两人均构成犯罪,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2.【答案】C。【尚邦公考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根据人们对法的现象的认识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两个阶段: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和情绪,是对法律现象的自发的、不系统的反映形式。如题干中人们通常认为夫妻吵架动手纯属家务事,外人不应干涉;公安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而简单轻率处理家庭暴力投诉甚至不管。法律思想体系则是法律意识的理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故选C。

3.【答案】A。【尚邦公考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来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根据本条规定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告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必另行申请复议。

4.【答案】D。【尚邦公考解析】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5.【答案】C。【尚邦公考解析】本题中,民政局干部挪用的是救济款,属于挪用特定款物,但其挪用的目的不是用于公用,而是私用,故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贪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择C选项

6.【答案】A。【尚邦公考解析】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故A正确;劳动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原告应该是劳动者,而非公司,故B错;单位诉讼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人向法院起诉,故丙某无资格,因此C错;编辑部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D错。

7.【答案】A。【尚邦公考解析】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 、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8.【答案】C。【尚邦公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C项,省级发改委为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无权创设行政许可。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9.【答案】C。【尚邦公考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知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因此,通告的告知范围要小于公告,C 选项的表述错误,本题选择C选项。

10.【答案】C。【尚邦公考解析】英国是近代宪法的策源地,英国宪法常被人们誉为“近代宪法之母”。英国近代宪法zui初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由英国资产阶级zui早制定。英国的资产阶级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但是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的宪法典,是典型的非成文宪法。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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