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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宗教局)201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2号)有关要求,现就省民委(宗教局)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点:合肥市庐江路77号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2663046。
(三)资格复审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身份证件。
4.会计岗位三年工作经历证明。需由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需包含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年限。
5.2寸彩照1张(与网上报名表同底)。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省民委(宗教局)人事处依据遴选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定于2011年12月10日上午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于当天上午7:30前到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合肥市舒城路25号)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成绩合成。根据皖人社发〔2011〕42号的要求,本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
三、考察、体检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和合成后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体检在三等甲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省民委(宗教局)人事处具体负责。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省民委(宗教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试用和转任手续。
五、监督检查
面试、考察、体检、遴选任用等工作在省民委(宗教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省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同时,以上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任何人对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省民委(宗教局)检举、申诉意见箱设在机关八楼;监督、检举电话:2663098。
附:省民委(宗教局)201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省民委(宗教局)201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职位代码 |
笔试成绩 |
3000311017 |
300044 |
62 |
3000311027 |
300044 |
60 |
3000311020 |
300044 |
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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