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三支一扶考试法律常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6631次   来源:尚邦公考

    法律常识是“三支一扶”考试科目《综合知识》的内容之一,安徽省党校公考培训中心在此为大家整理《法律常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若有疑问可进入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探讨【335190430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劳改判刑的人不得服兵役,全日制学校的人缓征,家里唯yi劳动力的缓征;有人问独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缓征?注意只有在该独生子女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时才可以缓征,否则不可以。

    6、依法纳税;

    7、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8、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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