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及解析(1月12日)
发布时间:2014.01.12  浏览次数:4682次   来源:尚邦公考

微 博 热 议

1、微博是一种互动及传播性极快的工具,传播速度比报纸等媒体还要快。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考察工作时曾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互联网业已成为了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新平台之一,网络舆论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2、微博传播信息的速度极快,互动性、时效性强。2011年浙江温州的动车事件,就是动车的乘客通过微博第yi时间向外界发出的,比其他媒体更快速更及时,而且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大范围内快速传播,因此微博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种高效快捷的途径和方式。微博改变中国社会形态。当某局长将与情人开房的聊天记录公布在微博上并迅速被定位到具体某个人时,微博体现了其不可思议的作用。微博反腐,网络反腐让不遵纪守法的政府机构和官员无所遁形,“表哥”、“表叔”、郭美美事件、中石化的天价吊灯、故宫失窃、企业污染、安全事件、官员的艳照门等事件只要一上微博,马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监督。微博正全面参与并影响着现实世界,其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已不仅局限于简单的个体事件,甚至在可预见的将来,微博或将直接改变中国社会形态和政治环境。政府开微博,有利于公众通过微博介入公共事务、表达个人观点,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如2013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用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一案”,增加了司法的透明性。2011年的“微博打拐”行动取得的成绩充分说明,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微博获取群众的力量,并取得惊人的效果。同时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向公众公开信息,使政务透明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如2010年3月,四川巴中市白庙乡政府公示当年1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一分钱的公务花费,连“花1.5元购买信纸”、招待上级官员烟酒都悉数公布,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yi例”。
3、微博信息鱼目混杂,公众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微博虽“微”,但很“博”。在这个拥有将近2亿用户的领域中,也充斥着某些谣言讹传、误解误读、哗众取宠、情绪化以及不负责任的宣泄谩骂。2013年公安部门刑拘了一些通过微博散布谣言者。个别乱象的背后还有某些人别有用心的企图、争名逐利的利益链条。
微博会带来大量的垃圾信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注册微博,都可以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所以很多信息是没有阅读价值的,比如有的人经常会发“我在吃饭”、“我在剪头发”等,特别是有些媒体名人,霸占了微博的资源,却经常发布一些垃圾信息,更可笑的是还有大量的人跟着留言转发,浪费了别人的阅读时间。
4、公众通过微博过度关注某些事件,特别是司法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判决。比如“药家鑫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如果没有公众如此关注,他很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5、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微博用户实名制化,制定有关规定来约束公众的行为,特别是对于虚假、诈骗、恶意煽动等侵犯人民权益和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惩处。对于谣言和虚假信息,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纠正,以正视听。社会各界应该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舆论空间和环境。公众应该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不要让自己成为微博的受害者和被利用者。

根据以上材料概括微博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400字以内,20分)

 

参考答案:

优点:

(1)微博传播信息的速度极快,互动性、时效性强。

(2)微博正全面参与并影响着现实世界,或将直接改变中国社会形态和政治环境

(3)政府开微博,有利于公众通过微博介入公共事务、表达个人观点,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缺点:

(1)微博信息鱼目混杂,公众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微博虽“微”,但很“博”。

(2)微博会带来大量的垃圾信息。

(3)公众通过微博过度关注某些事件,特别是司法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判决。

 

对策:

(1)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制定有关规定来约束公众的行为。(2)微博用户实名制化,公众应该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不要让自己成为微博的受害者和被利用者。
(3)社会各界应该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舆论空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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