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六安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4029次   来源:尚邦公考

因工作需要,经六安市寿县政府批准同意,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内(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

(四)要求:熟练掌握SQL数据库架构与设计技能,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数据工程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数据库工程师证书,有数据库应用与开发经历者优先。

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3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人才交流中心(棋盘街九号楼二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数据工程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数据库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数据库应用与开发经历的证明或产品。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2、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县人口计生委、县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

1、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综合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专业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内容:计算机基础、数据库开发与应用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工作在县纪委监督、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7比例合成。

考试成绩在县人口计生委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合成成绩同分,以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 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现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按寿政办〔2013〕5号、寿政办秘〔2013〕1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有关事宜

(一)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寿县人口计生委:0564—4622566

监督电话:寿县人才交流中心:0564—402719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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