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规范公务员再就业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16186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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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7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作为职业选择,公务员当然能辞职,不论是何种原因,辞职后也必将面临再入职、再就业。四部门联合发文,锋指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亡羊补牢之举。

  【综合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就是规矩,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原因]

  在现代公务员制度下,鼓励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无可厚非,也理应得到尊重。事实上,他们敢于放弃体制内稳定的工作,打破固有的生活圈,向着自己的理想迈进,勇气可嘉,令人敬佩。但问题是,有些公务员前脚走出了机关大门,后脚便踏进了曾经管辖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大门。这些企业看中的绝不仅仅是公务员的个人才能,更有他们随身携带的权力余热。

  从一些贪腐的案件来看,官商之间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常常是导致腐败发生重要原因。如果辞职的公务员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曾经管辖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那么公务员在职时和商人就有可能为了各自的黑色利益抱成团、结成伙,企业“投桃报李”就有可能成为部分辞职干部的提款机;还有的企业看中辞职官员自带的人脉资源,那么辞职官员代表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时,这势必又会扭曲正常的政商关系,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策措施】

  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唯有严格公务员再就业,让公务员辞职后彻底脱离原来的圈子和权力体系,才是预防政商勾结,从严治吏的关键。

  立规矩,根本的是敬畏规矩。一个人对规矩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定盘星”,为人处世就有了准则,就会思有理性,做有德行。讲规矩,根本的是熟知规矩。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了然于胸,才能习惯成自然。守规矩,根本的在于执行规矩,任何时候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置于规矩之内,把规矩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体现在日常的生活中,镌刻在自己的脑海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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