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消防总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5213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消防总队,又称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应急救援总队。总队为正师级建制,在全省16个市设立消防支队和1个总队培训基地,各县(市)、区设立消防大队和中队。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多项社会消防安全重要职能,肩负着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
    消防工作是一项永恒的事业。新时期,消防部队经受住了汶川地震、玉树泥石流救援和奥运、世博安保等重大考验,倍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深受人民群众的关注尊敬,成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zui为信任和依靠的保卫力量。2008年8月,总书记总书记作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重要批示,既是对消防工作的肯定和赞誉,也是对消防官兵的鼓舞和鞭策,为消防部队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沐浴着党的关怀,承载着人民的重托,安徽消防部队改革创新、奋力前行,始终走在全国消防部队先进行列。消防事业召唤莘莘学子来开拓,光辉荣誉需要与时俱进的实干来保持。安徽消防总队党委为广大干部成长成才创造了广阔的舞台,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安徽消防部队建功立业,尽情演绎美好的军旅人生。

一、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法 学
法学、社会学、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等专业

理 学
心理学、应用化学等专业

工 学
给排水、土木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等专业

管理学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一是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是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是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四是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是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是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七是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八是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男性身高须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须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须4.6(0.4)以上。
    (四)年龄条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全省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不少于2年,且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享受待遇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二)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6月30日算起。
    (三)警官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工资标准,并享受地方补贴和生活补助。
    (四)警官住房保障按照现役军人现行政策执行。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五)警官的其它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军队和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已与部队签订接收协议,但由于自身原因不按时到部队报到,或服役不满5年,而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除承担部队接收培养的一切费用外,还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

联系地址:安徽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1—2299076   0551—299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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