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芜湖市政法干警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次数:4494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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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

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1个部门颁发的《安徽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法〔2013〕43号)和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徽省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芜湖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我市检察系统相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处:芜湖市检察院干部科;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10号;联系电话:2933037。

    2、报考我市公安系统相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处:芜湖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小会议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18号(北京路汽车客运站对面);联系电话:2931035。

    3、报考我市司法系统相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处:芜湖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芜湖市城东政务文化中心C区310室;联系电话:3878950。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

    (2)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发现,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

2、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要求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须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文件规定,缴纳55元体能测评费,并当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须知》。

四、体能测评要求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规定,体能测评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均达到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评合格。

五、其他

    1、请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认真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附件2)。

    2、后续信息均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wh.hrss.gov.cn/)发布,不再电话另行通知。

 

附件1:芜湖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入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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