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池州市石台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6032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及要求

报名范围
选调单位
职位要求
乡镇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县财政局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县招商局1名
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县工商联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县编办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乡镇全额拨
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
含教育系统)
县劳动就业局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财经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条件可适度放宽。
县社保局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财会、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专业不限。
县政务服务中心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1名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教育系统
在编在岗
工作人员
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5名(业务会计3名、资金出纳1名、稽核1名)
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财会专业毕业且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或其它专业毕业且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
县教学研究室2名(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中学数学教研员1名)
小学语文教研员,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连续任教5年以上。
中学数学教研员,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连续任教5年以上。
乡镇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石台中学4名(英语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生化实验员1名)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任教学科一致,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被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具有乡镇工作5年以上经历;

4、身体健康;

5、非科级干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公告

选调信息通过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石台电视台、《池州日报·石台新闻》等相关新闻媒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2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联系电话:6020461

3、报名事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种职位类别,采用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个职位参加选调的人数应在3人以上,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从同一报考范围内人数较多的职位中调剂,因无法调剂或因调剂仍达不到人数要求,该职位是否取消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时须填写《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考介绍信(条块结合管理的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与主管部门要共同出具报考介绍信);

(2)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选调人员资格名单。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始终,如在选调过程中或正式调动后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根据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教学研究室和石台中学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其中因本人自愿放弃选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县公选办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选调加分条件:近三年工作期间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2、教学研究室和石台中学选调加分条件:

(1)教学研究室:近三年来发表教学论文,在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专业刊物正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0.5分;在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专业报纸正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0.3分;在具有CN刊号综合类报纸发表的论文,每篇加0.1分。

近三年来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文件和获奖证书,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省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2)石台中学:在近三学年每学期期末全县统考中,所带班级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均分在全县排名,均分第yi加1分;均分第二加0.8分;均分第三加0.5分。

(六)加分说明

具备加分条件的,应填报《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材料,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后,予以加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所加分数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折算为百分制的综合成绩中直接加分。

(七)组织考察

按笔试、面试和加分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按职位选调人数的1:2确定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材料,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八)公示

根据各考察组的考察情况,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九)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6024948

附件: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石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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