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庆市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5717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1年度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116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简章》。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人社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单位。

1、报名时间:8月1日—8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三楼人才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5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属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我县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位。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费用90元。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于2011年8月6日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用地综合执法大队02—2、17—3、01—3、19类职位核减计划可划入20类职位招聘。

8月6日在宿松政府网公布报名信息,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宿松县政府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2011年8月8日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8月15日凭缴费收据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8、加分事项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凭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笔试成绩加2分。有关材料请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

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笔试工作由宿松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安排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职位简章》所列范围)。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具体见《宿松县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简章》。

8月22日公布笔试成绩。若需查分者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查分申请表,8月24日上午(8:00—12:00)县人社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查卷,8月24日下午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8月28日在县人社局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其他要求提供材料。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按每人80元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面试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各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监察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与。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所有面试成绩一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尾数进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zui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该面试组当天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实施,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

确定了的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8:2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zui后一名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大学生村官优先;B、笔试成绩高的优先;C、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D、学历高的优先;E、年龄大的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县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普通执法职位(20类)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网公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等)。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办理聘用人员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公告将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宿松县政府网站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网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7849317    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附件1:《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简章》

附件2:《宿松县财政局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聘用人员分配方案》

附件3:《宿松县计生委系统计生服务站聘用人员分配方案》 

附件4:《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附件5:《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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