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6名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3591次   来源:尚邦公考

  金寨县档案局局长李某公车私用肇事致人受伤后,竟让单位驾驶员来接受处罚,自己离开现场。镇干部接受村里公款吃请,酒后做出了与其身份严重不符的行为……昨天上午,六安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案件,共有6名干部受到处分。

局长驾公车肇事后“离场”

  5月31日上午,时任金寨县档案局局长的李某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因临时停车导致紧随其后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追尾,三轮车驾驶员陆某受伤。事发后,李某安排单位驾驶员替他接受交警处理,他自己则离开现场。随后,交警认定李某为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6月21日,金寨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6月23日金寨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某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镇干部下村喝酒“海量”

  6月14日上午,时任霍邱县范桥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的丁某和镇纪委副书记刘某,到两人共同驻点的范桥村开展工作。中午,丁某、刘某接受村集体在当地某大酒店安排的午餐招待,丁某、刘某与5名村干部共喝6瓶白酒,另一名村干部李某未喝酒,共花费1160元,参与吃喝的8名镇村干部下午均没有上班。六安市纪委监察局昨天上午通报称,丁某和刘某当时喝下白酒近1斤。更为严重的是,丁某酒后做出了与其身份严重不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霍邱县委7月3日决定免去丁某范桥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职务,同时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当日参与吃喝的村干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处分或通报批评,而1160元吃喝费用则由丁某等8人承担。

公路局干部公款“聚餐”

  “今年7月,六安市公路局召开全市公路系统‘执法形象大提升’活动推进会……相关人员34人聚餐。其间,部分人员身着制服,就餐前利用上班时间打牌,造成不良影响。”六安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昨天上午在通报会上介绍说,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程某、纪委书记周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两人党内职务。

  “我们成立了3个明察组和1个暗访组,主要针对公款吃请、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六安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该市共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案件3起,6名干部被处分,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及以下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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